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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訊發送實名制通知

簡訊發送實名制通知

自114 年11 月1 日起,發送簡訊内容須明確標示【發送者身分】,讓收訊者易於辨識

訊息來源,未正確標示者,電信公司系統將自動阻擋。敬請配合以下作業規範,

以確保簡訊順利送達。


1、【發送者身分】: 須為依法登記之公司、品牌、組織或社團。

★ 公司名稱: 依法登記之法人名稱簡訊 例如:【山鉧科技】、【SAM VOIP】

★ 品牌名稱: 公司行銷使用之名稱簡訊 例如:【SAM VOIP】、【CHT】

★ 組織名稱: 合法機構或專案團隊簡訊 例如:【中華民國紅十字會】

★ 社團名稱: 依人民團體法或學校規範設立簡訊 例如:【政大登山社】


2、發送文案建議格式: 請將【發送者身分】置於簡訊開頭第一句,提升辦識度與審核效率

範例<1>【山鉧科技】通知您⋯

範例<2> 親愛的山鉧科技用戶您好⋯


3、字元使用規範: 僅可使用半形字元簡訊不得使用全形或特殊符號

O 正確:【SAM VOIP】您的驗證碼為⋯

X 錯誤:【S A M V O I P】感謝您註冊會員⋯


4、申請實名制登錄必備文件:

I. 最新版公司變更登記表

II. 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
III. 委託代理人之雙證件影本 或 在職證明影本

IV. 營業地址證明 (範例: 最近一期山鉧科技帳單)


(若發送名稱 ≠ 公司登記名稱,須提供以下任一資料):

★ 品牌官網頁面連結

★ 註冊商標或官方文件

★ 含商標與網址列之截圖

★ 涉及第三方者,須提供授權佐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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